非公職人員申請赴臺,首先須辦妥臺灣方面簽發的入臺證、邀請函、商務活動計劃書、行程表以及邀請單位情況簡介,再向南京市臺辦交流處(赴臺管理處)申辦批復的相關手續;市臺辦上報省臺辦審核并批復后,通知申請人領取批復,申請人在單位注冊地或戶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出境手續。
一、辦理申報手續須備材料
1、申請報告。報告須寫明主送南京市臺辦、申請單位的情況及性質、規模、經營項目;受何方邀請赴臺,與臺灣邀請單位關系,赴臺目的、姓名及人數、時間,在臺停留時間和赴臺費用情況,以及入臺證件是否辦妥等內容,申請報告一式三份均須加蓋單位公章。
2、申請報告須提供下列附件:臺灣方面邀請函、赴臺人員名單、商務活動計劃書、在臺行程表、邀請單位及本單位簡介、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參保(所在單位)繳費證明等、與邀請單位所簽合同關系證明、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本單位對赴臺人員身份的擔保函(按此順序放置) 。
3、申請報告及附件一式三套。
二、說明
1、邀請函、商務活動計劃書和行程表等文件中不得出現“中華民國”、“ROC”、“跨國”、“民國紀年”等字樣(可提醒臺灣方面邀請單位)。邀請函中要寫明所有被邀請赴臺人員姓名,行程表須要呈報臺灣“移民署”備案的真實行程,注明每天的活動內容、住宿地點、赴臺及返程的機場等。
2、赴臺人員名單必須按照標準格式填寫,戶口一欄中只須填省份和城市(例如:“江蘇省南京市”、戶口在縣以下的直接寫省名和縣名),填寫時按省份分類歸類填寫,江蘇省(南京市)排列在前,名單上不要加蓋公章和填寫經辦人(式樣附后,可下載)。三套申請材料之外,還須另外提供以A4紙張復印赴臺人員名單6份。
3、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參保繳費證明。每一名赴臺人員,須要提交申報企業為赴臺人員在申報時間之前繳納3個月以上社保的有效證明。如有下列情況無法提交申報企業繳納社保證明的,可以提交以下任意一項申報材料代替:
(1)企業的法人代表未繳納社保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2)人力資源公司所屬的服務外包、勞務派遣人員,提交人力資源公司為其繳納社保證明以及人力資源公司與用人企業簽訂的人事聘用、勞動服務合同復印件。 (3)已過退休年齡的聘用人員,提交在退休之前繳納的社保證明及本人于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合同復印件。 (4)其它經相關行政單位或專業部門認定的合法有效的能夠證明赴臺人員確系申報企業所屬員工的證明材料。
4、擔保函三份均須加蓋單位公章(式樣附后)。
5、申報時請注意所提供附件的行程日期須與申請報告一致,過期和申請時離赴臺日期不滿20個工作日的不予受理。
6、市臺辦將在申請材料報齊后2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如遇特殊情況會預先告知申請人。赴臺人員中如有非本市戶籍者還需適當放寬時間。
7、按照國臺辦要求申請人在啟程赴臺前必須與市臺辦聯系,安排進行赴臺行前指導。對不按要求接受行前指導的單位將不再受理其單位赴臺申請。赴臺期間違反相關規定的將予以嚴究。
8、申請多次赴臺人員須要提供入臺證復印件3張;申請報告、邀請函、行程表上的赴臺時間一致并寫清楚每次赴臺的起始時間;在擔保函上須注明赴臺人員在申請多次赴臺有效期內離職的,本單位負責注銷其多次赴臺簽注。
9、如遇特殊情況,市臺辦可以要求提供其它補充材料。
電話:8363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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